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02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9人
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在北京这个医疗事故的鉴定时效是一年,也就输当这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如果超过了20年的话鉴定就没有意义的。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时效是多久

一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提!但尸体要保存患者死亡时物理、化学之状态参数受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殊大,故不能不有所时间限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要注意的是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是不变期间,切不可逾越,否则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三)再次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申请鉴定事由:

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综上所述,这个医疗事故鉴定其实就是当事人如果知道自己的身体受到损害时可以在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的,但是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在北京还是其他城市,这个鉴定时效都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有一年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7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时效是多久
一键咨询
  • 137****8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6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2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3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3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3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07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3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6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0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医疗事故责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35****263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517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0****996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北京哪能鉴定医疗事故?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部门申请鉴定,一般在申请时就需要先进行提交申请,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的委托,只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获得受理。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多少钱
44浏览 2024-12-12
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全省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争议经市级医学会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医患双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未经首次鉴定的,省医学会将不予受理。<br/>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br/>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若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双方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医学会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br/>二、若医患双方仅有一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先到当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首次鉴定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委托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医<br/>特殊情况由当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市级卫生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br/>若其中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向受理此争议的市级或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由原委托部门或人民法院委托省医学会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br/>三、医疗纠纷进入法律程序的,可以由申请方向司法机关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司法机关委托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其中一方对首次鉴定不服,可以向受理此争议司法机关,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由原委托单位委托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进行再次鉴定。<br/>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br/>1.未经市医学会做出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br/>2.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申请的<br/>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br/>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br/>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br/>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br/>五、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申请人应按照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视情况受理。
411浏览
北京医疗鉴定
10w+浏览2024-10-26
北京哪里鉴定医疗事故?
北京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是:当地的卫生局;医学会;医疗鉴定中心。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的只能通过医疗鉴定的方式获取报告结果,来进行相应的处罚决定或者是赔偿。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北京医疗鉴定机构收费吗
21浏览 2024-12-21
北京医疗美容医疗鉴定
10w+浏览2024-10-26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鉴定?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在卫生行政部门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北京医疗鉴定一次多少钱
29浏览 2025-01-30
朋友发生医疗过错鉴定,不知道是怎么规定的呢,所以请问一下北京医疗过错鉴定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br/>一、鉴定的委托和受理<br/> <br/>(一)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特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民事案件。侦查机关、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委托的案件,原则上不属于此类案件受理范围,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除外。<br/> <br/>(二)医疗过失司法鉴定主要解决的问题:<br/>1、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失;<br/>2、如存在过失,该医疗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其参与度等。<br/>(三)鉴定机构首先应对委托方(人民法院)的鉴定委托及事项进行审查,委托事项不明确或不适宜的,应及时与委托方协商修正。<br/>鉴定机构对书面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后,应与委托方核对确认如下材料(亦可函件确认):<br/> <br/>1、鉴定委托书;<br/> <br/>2、相关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临床检查、医学影像学片及其他辅助检查资料等;<br/> <br/>3、由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案卷材料。<br/> <br/>(四)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鉴定机构应与委托方签署受理协议,约定鉴定时限、收费等事项;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及时告知委托方,材料补充完整后再正式受理;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通知委托方予以书面确认。<br/>(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鉴定机构不予受理:<br/>1、委托鉴定的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或鉴定能力的;<br/>2、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事项不符的;<br/>3、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br/>4、其它不予受理的事由。<br/>不予受理的案件,应与委托方说明原因。在人民法院的要求下,应出具退卷函。<br/>二、鉴定的实施<br/>(一)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鉴定。送鉴材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由委托方负责。<br/>(二)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指派2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其中1名司法鉴定人须连续从事司法鉴定或相关临床专业工作10年以上。<br/>(三)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原则上应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负责该案件的司法鉴定人主持;但人民法院不主张听证的情况除外。无论听证与否,应要求医、患双方递交书面材料,充分陈述各自主张。<br/>(四)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在必要时可举行专家咨询会。司法鉴定人针对案件中的难点或较强的专业技术问题,可以邀请相关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共同参与医疗过失的技术判断。<br/>司法鉴定人对所采用的专家意见负责。<br/>(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和/或聘请的临床专家应当回避:<br/> <br/>1、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br/> <br/>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br/> <br/>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br/> <br/>4、参与过与本案相关的过失鉴定的;<br/> <br/>5、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它情形的。<br/>(六)鉴定机构应如实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以下事项:<br/> <br/>1、本案鉴定人员;<br/> <br/>2、本案的鉴定项目;<br/> <br/>3、存在的鉴定风险,并签署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书;<br/> <br/>4、用于此次鉴定的病历资料;<br/> <br/>5、其他相关事宜,如未经尸检可能对鉴定的影响等。<br/> 上述告知事项应有医患双方代表签字为据。<br/> <br/>(七)鉴定机构对鉴定活动的过程和情况,应当制作全面、详尽的记录,备案查询。<br/>(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中止/终止鉴定,并向委托方说明理由:<br/> <br/>1、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鉴定的;<br/> <br/>2、确需补充的鉴定材料不能补充的;<br/> <br/>3、当事人、委托方不予协助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br/> <br/>4、医、患任何一方对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提出回避,并经委托方同意的(鉴定机构可根据鉴定开展情况酌情收取鉴定费用);<br/> <br/>5、其他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事由;<br/> <br/>6、若送鉴材料未经法庭质证,鉴定启动后,医、患任何一方对鉴定资料不认可,鉴定机构可以中止/终止鉴定。<br/> <br/>三、鉴定依据的原则<br/> <br/>(一)医疗过失鉴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全面细致开展司法鉴定的原则,并坚持专业判断的技术原则。<br/>(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以下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医疗过失:<br/>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医疗行业规范实施医疗行为的;<br/>2、依据医疗行为发生时医学科学发展水平、医疗机构所在地域和级别,医务人员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br/>3、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br/>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未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履行转诊等附随义务;<br/>5、未经患者及其近亲属同意,擅自对患者进行实验性医疗行为的;<br/> <br/>6、未尽其他必要的注意义务的。<br/>(三)医疗机构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存在医疗过失:<br/>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br/>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br/>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br/>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br/>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br/>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br/>(四)对于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司法鉴定人应尽可能明确患者的死亡原因:<br/>1、有尸体解剖或病理学报告的,司法鉴定人亦应复查死亡原因诊断;<br/> <br/>2、没有进行尸体解剖的案件,司法鉴定人应根据病历资料分析患者的死亡原因;<br/> <br/>3、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发生的原因力大小,医疗过失参与度分为六级:<br/>A级: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br/>B级: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br/>C级: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br/>D级:损害后果由医疗过失行为和其他因素共同造成。<br/>E级: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br/>F级: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9浏览
北京医疗错鉴定
10w+浏览2024-10-03
在北京哪有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有很多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比如说法大司法鉴定中心就是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想要做医疗事故鉴定,首先需要进行申请,然后再来鉴定组织受理以后才会开始正式鉴定,最后会出具相关的鉴定结果。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怎么收费
0浏览 2024-12-11
北京医疗鉴定 源
10w+浏览2024-10-04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做?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要联系对应的鉴定委员会,一般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正常情况一般是先通过县级市鉴定委员会,如果出现了对县级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不满意的,那么再通过市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北京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处理涉及多个环节: 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行政复议等。 诉讼流程则包括投诉、起诉、开庭质证、医疗事故鉴定、再开庭、判决和上诉。 医疗鉴定流程则是向医鉴会申请、提交材料、选择专家、陈述、内部讨论和出具结论报告,如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
22浏览 2024-04-18
有个远方亲戚在北京看病了,医院说没问题,回来后却越来越严重了,这可以算做北京医疗过错鉴定吗?和其他地方的一样吗?
[律师回复] <br/>一、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br/>(一)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特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民事案件。侦查机关、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委托的案件,原则上不属于此类案件受理范围,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除外。 <br/>(二)北京医疗过错鉴定主要解决的问题:<br/>1、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失;<br/>2、如存在过失,该医疗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其参与度等。 <br/>(三)鉴定机构首先应对委托方(人民法院)的鉴定委托及事项进行审查,委托事项不明确或不适宜的,应及时与委托方协商修正。 鉴定机构对书面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后,应与委托方核对确认如下材料(亦可函件确认): <br/>1、鉴定委托书; <br/>2、相关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临床检查、医学影像学片及其他辅助检查资料等; <br/>3、由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案卷材料。 <br/>(四)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鉴定机构应与委托方签署受理协议,约定鉴定时限、收费等事项;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及时告知委托方,材料补充完整后再正式受理;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通知委托方予以书面确认。 <br/>(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br/>1、委托鉴定的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或鉴定能力的; <br/>2、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事项不符的; <br/>3、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br/>4、其它不予受理的事由。 不予受理的案件,应与委托方说明原因。在人民法院的要求下,应出具退卷函。 <br/>二、鉴定的实施 <br/>(一)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鉴定。送鉴材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由委托方负责。 <br/>(二)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指派2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其中1名司法鉴定人须连续从事司法鉴定或相关临床专业工作10年以上。 <br/>(三)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原则上应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负责该案件的司法鉴定人主持;但人民法院不主张听证的情况除外。无论听证与否,应要求医、患双方递交书面材料,充分陈述各自主张。 <br/>(四)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在必要时可举行专家咨询会。司法鉴定人针对案件中的难点或较强的专业技术问题,可以邀请相关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共同参与医疗过失的技术判断。 司法鉴定人对所采用的专家意见负责。 <br/>(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和/或聘请的临床专家应当回避: <br/>1、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br/>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br/>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br/>4、参与过与本案相关的过失鉴定的; <br/>5、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它情形的。 <br/>(六)鉴定机构应如实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以下事项: <br/>1、本案鉴定人员; <br/>2、本案的鉴定项目; <br/>3、存在的鉴定风险,并签署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书; <br/>4、用于此次鉴定的病历资料; <br/>5、其他相关事宜,如未经尸检可能对鉴定的影响等。 上述告知事项应有医患双方代表签字为据。 <br/>(七)鉴定机构对鉴定活动的过程和情况,应当制作全面、详尽的记录,备案查询。 <br/>(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中止/终止鉴定,并向委托方说明理由: <br/>1、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鉴定的; <br/>2、确需补充的鉴定材料不能补充的; <br/>3、当事人、委托方不予协助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br/>4、医、患任何一方对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提出回避,并经委托方同意的(鉴定机构可根据鉴定开展情况酌情收取鉴定费用); <br/>5、其他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事由; <br/>6、若送鉴材料未经法庭质证,鉴定启动后,医、患任何一方对鉴定资料不认可,鉴定机构可以中止/终止鉴定。 <br/>三、鉴定依据的原则 <br/>(一)医疗过失鉴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全面细致开展司法鉴定的原则,并坚持专业判断的技术原则。 <br/>(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以下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医疗过失: <br/>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医疗行业规范实施医疗行为的; <br/>2、依据医疗行为发生时医学科学发展水平、医疗机构所在地域和级别,医务人员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br/>3、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 <br/>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未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履行转诊等附随义务; <br/>5、未经患者及其近亲属同意,擅自对患者进行实验性医疗行为的; <br/>6、未尽其他必要的注意义务的。 <br/>(三)医疗机构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存在医疗过失: <br/>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br/>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br/>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br/>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br/>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br/>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br/>(四)对于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司法鉴定人应尽可能明确患者的死亡原因: <br/>1、有尸体解剖或病理学报告的,司法鉴定人亦应复查死亡原因诊断; <br/>2、没有进行尸体解剖的案件,司法鉴定人应根据病历资料分析患者的死亡原因; <br/>3、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发生的原因力大小,医疗过失参与度分为六级: A级: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 B级: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C级: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D级:损害后果由医疗过失行为和其他因素共同造成。 E级: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F级: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医疗过失参与度对照表 划分等级 理论系数值(%) 责任程度 参与度系数值(%) A 0 无 0 B 10 轻微 1~20 C 25 次要 20~40 D 50 共同 40~60 E 75 主要 60~90 F 100 全部 90~100 <br/>四、其他工作 <br/>(一)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后,委托方对鉴定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的,应当及时答复。 <br/>(二)依人民法院的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 京司鉴协发[2009]5号
1.3k浏览
北京医疗纠纷鉴定
10w+浏览2024-11-05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时效是多久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52****586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80****459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936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