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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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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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长沙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标准为1级为工伤职工27个月的工资、2级为25个月的工资、3级为23个月的工资一直分类到10级,然后还有伤残津贴,这个会在退岗后按月发放等等的待遇标准。
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长沙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补偿类别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退岗后按月发放),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有这样的补偿待遇分为、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标准

1级27个月本人工资

2级25个月本人工资

3级23个月本人工资

4级21个月本人工资

5级18个月本人工资

6级16个月本人工资

7级13个月本人工资

8级11个月本人工资

9级9个月本人工资

10级7个月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退岗后按月发放)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三)、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般不超过12个月)

(四)、住院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10元/天

(五)工伤医疗费,台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辅助器具费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规定的费用按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八)、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粘个月1-4级

(九)、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供养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十)、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工亡职工本人工资*10%

注: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二、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他说明

1.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但计算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疗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长沙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还有停工期间的工资是由单位按月发放并且是跟原待遇一样不变的,如果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为10元每天,如果生活自理收到影响可以分情况申请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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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工伤保险待遇都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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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叔叔在工地干活导致工伤事故发生了,所以对于个人在长沙市工伤期间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2017年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工伤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实际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视不同情况来定】:
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
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上讲,应该是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
3、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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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怎样规定的?
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为:2013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人员,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主要调整了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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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一朋友跟我说他在上工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那么这个长沙市工伤待遇科的法条例有啥内容?
[律师回复]
(一)工伤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全额支付。
2、要求:
①治疗工伤期间工伤职工已参保;
②在长沙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长沙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4、提醒:
①在长沙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应及时在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手续,工伤认定后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②治疗非工伤疾病的,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③在异地发生工伤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10元/日
2、要求:住院治疗工伤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2、要求:长沙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均无法治疗,必须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须凭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方可报销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工伤康复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工伤康复费全额支付。
2、要求:
①需经康复专家确认确有康复价值的;
②应在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长沙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根据规定的项目和费用限额支付。
2、要求:
①应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
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③应在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长沙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提醒:不同受伤部位的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相应比例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月标准1887.5元(暂定);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月标准1510元(暂定);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月标准1132.5元(暂定)。
2、要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依赖程度。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8月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长期待遇资格复核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4个月,六级18个月。
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6个月,六级30个月。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湖南省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办法》、湖南省《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
4、提醒:
①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人工资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朋友的爸爸一直在长春打工,前段时间在工地上受伤了,现在已住院,请问长春市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工伤待遇调整2018年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一至四级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六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十、七至十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以上内容就是长春市2018年工伤保险调整的详细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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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正常发放吗?
在长沙工作时受工伤,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员工的工资待遇,给员工办理停工留薪手续,停工留薪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单位需要每个月支付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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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终结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五、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费用,按月填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结算表》,提供配置辅助器具明细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审核结算。
六、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的备案单位须报送下列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个人填报的《贵阳市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备案表》、异地定居工伤人员户口或暂住证的复印件、单位填写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七、一次性工伤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核定。
八、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并提供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进行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九、经常性待遇申领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资格确认的《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核定经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
十、经常性待遇资格年审《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年审一次,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年审。年审时需填写《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年审表》,凭工伤职工生存状况证明、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待遇条件发生变化的证明,由单位或本人持《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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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沙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是如何办理的?
川沙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以下流程进行办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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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单位因为工伤的这件事一直谈不下来,因此闹上了法庭,我想问一下工伤十级伤残待遇长沙,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具体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而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项目,即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获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同。 现在网上有好多的免费咨询,比如搜律网,都是免费的,可以去问问具体情况的和操作流程,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住院伙食费,定为每人每日30元,原来是按照用人单位出差补助的7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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