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股权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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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就已经存在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股权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离婚时,这部分股权并不需要分割。在婚姻关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部分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对于股权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离婚时,股权怎么分割,需要分为两个部分,股权及收益。

一、离婚时,婚前个人所有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个人婚前就已经存在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股权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离婚时,这部分股权并不需要分割。

二、离婚时,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关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部分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夫妻一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离婚股权分割相对比较简单。因为是夫妻公司,不涉及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对此类股权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平均分割。无论之前的出资情况是怎么样的,双方都可以得到公司50%的股权。对于产生的收益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四、以夫妻一方名义与他人投资成立公司,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由于涉及第三人处理起来比较复杂。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例如,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所得出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股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五、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投资成立的公司,离婚时股权分割办法。

因为夫妻都是公司股东,所以处理起来相对简单一些,不存在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问题,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变更公司的问题,分割时,只需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对夫妻股权公平分割即可。

在解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中,涉及股权的分割是最麻烦的,特别是,一方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如何调查夫妻一方所占有的股权是一个大的难题,对于股权现值的认定也是个难题。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大部分涉及到的股权问题,都是通过调解来达成。比如,我们现在在处理公司即将上市,其中一个股东要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就股权和财产分割,正在调解中。

由于夫妻持股一方不想因为离婚影响上市,因此,在其他财产分割中,会作出让步,最终达成离婚调解方案。

如同这个案例一样,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一般也都是以夫妻持股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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