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与审查是不是一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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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审查起诉与审查是不一样的,因为前者主要指的就是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所移送的刑事类型的案件所作出的一种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但是后者审查的范围是比较广阔的。可以是审查起诉,也可以是审查其他方面的一些事项。
审查起诉与审查是不是一样的?

一、审查起诉与审查是不是一样的?

审查起诉与审查是不一样的,前者是特指后者,审查的范围比较广阔。检察院审查起诉是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具体情况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所以,在检察系统内部,对改变管辖和上报案件在补充侦查的问题上,应有相关规定,即禁止或限制最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次数,保证最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时间。

对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具体时间在法律上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规定了大致的审查时间,具体情况下是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的,如果涉及到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存在异议的,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样的一种权利是非常大的,在具体的审查起诉的过程当中,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比如说审查起诉是需要在一个月的时间之内作出决定的,还有就是审查起诉的内容也是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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