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8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侵权行为的特征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一、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侵权人应当是按照侵权的份额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损害结果是由于多个加害人造成的,但是多个加害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和过失,而是在互相没有串通、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独立实施了侵权行为,他们各自所实施的行为由于某种偶然的因素结合起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各人自扫门前雪”,加害人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即可。

应当承担按份责任的,数个加害人应当按照其行为的原因力(主要是在多个加害人之间进行衡量,比较多个加害人所实施的行为对造成损害结果的“贡献”大小,所实施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主要作用或决定性作用的,应当承担较多的赔偿份额)和过错比例(主要是在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进行衡量,如果被害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相当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来承担侵权责任,其承担相应的份额后,有权拒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的赔偿请求。

(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

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

包括侵害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

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

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

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

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

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1)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2)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3)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

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

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

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

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

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

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产生是需要存在着侵权的行为以及侵权的后果,当然承担侵权责任是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进行划分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存在着按份侵权责任承担,这个时候只需要对自己的份额承担起赔偿责任即可。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2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5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1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3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4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5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其他侵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88****146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945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443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侵权人应当是按照侵权的份额承担侵权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其中的一个侵权人承担起自己的侵权责任之后,就无需对于其他的侵权人是担连带责任,这与连带侵权责任的划分是不一样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房屋产权年限是按照什么年份划分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案例简介:卖方虚报房屋产权年限,买方维权2008年,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每平方米价格5600元,总价款223400元,合同约定该商场所在的土地使用年限共计50年。商场交付使用后,房产管理局确认信该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原告得知后,与被告协商未果,遂向,要求赔偿损失。判决:房地产公司有义务如实告知房产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br/>(一)居住用地七十年;<br/>(二)工业用地五十年;<br/>(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br/>(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br/>(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房地产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天内退还原告地价款27001元及其利息。律师说法:房屋是私有财产,住宅用地一般有70年权限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几年、60几年的。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91浏览
高空坠物承担按份责任怎么划分?
高空坠物承担按份责任的划分原则和标准是由可能实施高空坠物行为的当事人民事主体按份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而不是连带侵权责任。高空坠物按份承担侵权责任原则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按份承担责任可以减轻承担责任方的压力,使受害人的权利得以更加公正合理的维护。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你好。在遗嘱中按份额遗嘱怎么写呢?要怎么划分呢?有什么分配额的原则吗?麻烦专家给我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br/>  <br/>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br/>  <br/>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br/>  <br/>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br/>  <br/>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br/>  <br/>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br/>  <br/>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编辑本段]遗嘱格式  <br/>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br/>  <br/>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br/>  <br/>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br/>  <br/>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br/>  <br/>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br/>  <br/>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br/>  <br/>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br/>  <br/>8、签名及日期。按份额遗嘱怎么写要按照一定原则。
1.9k浏览
共同侵权责任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共同侵权的概念及法律规定的责任形式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共同侵权法律规定的责任形式为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br/>二、责任承担形式的立法目的和意义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侵权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或事先约好的比例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在按份责任的情形下,赔偿权利人不得要求任何一方承担超出其比例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多个侵权人实施了共同的危险行为或者实施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以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或其他共同侵权行为,各个侵权行为人依法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并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在连带责任的情形下,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从立法的目的来看,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形式为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是因为共同侵权是多数人的侵权,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单独侵权行为。法律以连带责任作为责任承担原则,其目的是给予受害人更充分的救济,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使其赔偿请求能够实现。法律对连带责任本身的制度设计,使其发挥了充分救济受害人,起到及时填补损害的重要作用,其在侵权行为制度中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从而使连带责任成为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特征。<br/>三、案例2008年9月,王义春与金南镇王庄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农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义春承包王庄村位于原二组(现六组)东大圩及附近农田计8.15亩种植胡桑。2013年11月初,该村六组部分组民至金南镇政府,要求解除该合同。同年12月5日,部分组民不但阻拦王义春在大圩上种植小麦,且分两次毁损王义春胡桑2.3亩。故王义春以该部分组民为被告向金湖县人民提讼,要求该十被告赔偿其损失。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原告王义春与王庄村村委会签订农田承包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该组村民并未提出异议,故王义春合法取得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其在该部分土地上种植胡桑属于合法财产。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损坏。王义春的十位被告中,陈殿英等七被告在庭审中自认参与损毁原告胡桑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但奴建强、王义祥、丁在华三被告经审理查明并未参与该行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判决陈殿英等七被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驳回原告对奴建强、王义祥、丁在华的。参考资料:李建伟编著.民法60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5.4k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其他侵权 >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81****239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1****863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401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