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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不是印花税征收的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为借款合同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3、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4、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该抵押合同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债务提供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的,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不是印花税贴花的对象,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如果是为借款合同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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