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发生后,法院可能会判决原告、或者是被告胜诉,当然,也有可能会出现部分胜诉的情形。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拆迁补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1、拆迁补偿纠纷不一定属于民事纠纷。
(1)若发生拆迁补偿纠纷的原因,是因为无法在限度期限内签署补偿协议,那么此纠纷就属于行政纠纷。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达成补偿协议后,若是在限度的期限内不搬迁,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发生拆迁补偿纠纷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但不管引发纠纷的原因是什么,都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至于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被法院受理、法院受理之后会如何判决,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才可以确定。若是纠纷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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