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罪由什么构成

最新修订 | 2024-09-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1、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2、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3、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由什么构成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由什么构成

(一)客体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

(二)客观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而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利,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影响收信人收到信件,但侵犯了他人的通信秘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三种行为表现往往同时具有。

(三)主体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罪与非罪

(1)行为人无意中遗失、积压、毁弃他人信件,或者误把他人信件当做自己的信件开拆的行为,因不具有故意的主观要件,不能成立犯罪。但是开拆后拒不退还,或虽已退还,但造成他人的通信秘密暴露于众或者泄露他人通信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2)根据《刑法》第252条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的规定,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隐私的保护,但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偷看他人信件、偷窥他人隐私等等行为都侵犯了法律规定的隐私权,在民法层面上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侵犯通信自由罪由什么构成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2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1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20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4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0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1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犯罪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侵犯通信自由罪由什么构成?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侵犯通信自由罪由什么构成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侵犯通信自由罪由哪些构成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本1.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会构成本罪。
28浏览 2024-10-01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侵犯通信自由罪由什么构成?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会构成本罪。
14浏览 2024-10-23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件:第一个是客体要件,即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二个是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第三个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第四个是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为故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侵犯通信自由罪由什么构成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会构成本罪。
40浏览 2024-09-11
侵犯通信自由罪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br/>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br/>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作为犯罪对象的信件,不仅包括私人间的信件,而且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发给公民个人的信函。非法隐匿、毁弃、开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之间来往函件的,不构成本罪。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br/>2.客观要件。<br/>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而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利,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影响收信人收到信件,但侵犯了他人的通信秘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三种行为表现往往同时具有。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拆信人并不阅看信中内容的,使他人信件内容处于公开暴露状态,也是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61条规定,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虽已退还但泄露信件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49条(即本条)追究刑事责任。<br/>依照本法规定,扣押、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才可能构成本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侦查人员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扣押被告人的信件是合法的行为。我国邮政法第4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犯罪的需要,曲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司法机关检查、扣押邮件,没收邮件,收集、调取证据要依法办理手续,在办案过程中,为追查犯罪需要。检查、扣押邮件未依法办理于续或办理手续不全的,对责任人不能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刑事责任。侦查人员违反职责,将扣押的信件内容非法外传,泄露他人通信秘密的,不是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其他罪论处。邮电工作人员不是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毁弃、开拆他人信件的,也可以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br/>根据本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数量较大的;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者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以及家庭不睦、夫妻离异等严重后果的,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的内容,侮辱他人人格的,等等。<br/>3.主体要件。<br/>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br/>4.主观要件。<br/>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378浏览
侵犯通信自由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侵犯通信自由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一)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32浏览 2024-10-21
侵犯商业信誉由哪些构成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br/>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br/>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谁,自然不能构成本罪。由于本罪所侵害的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他人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诸如饮食、旅店、旅游等各种服务的人等。所谓商业信誉,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名誉,包括其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作风等内容。所谓商品声誉,则是指其商品的良好声望及称誉,包括商品的性能、结构、外观、效用、质量、价格等方面。其与财产权利相联系,与从事商业经营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在其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是社会对其生产、经营、商品、服务等方而的质量、信用、声誉的客观认识与评价。<br/>客观要件。<br/>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br/>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以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即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言论,既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又可以出现在产品发布会上;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书信等方法,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散布既可以在公众场合为之,又可以向某些与竞争对手有特定业务关系的经营者传播,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对本罪的行为特征的表述是捏造并散布,必须同时具备两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br/>至于其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当众散布,又可以不当其面散布。归纳起来,则主要是:<br/>(1)在公开场合,如订货会、交易会、产品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宣扬所捏造的事实;<br/>(2)利用公开信、传单、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公告等诋毁他人及产品;<br/>(3)在经营活动中利用销售、业务洽谈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尤其是被损害人的固定客户贬抑对方;<br/>(4)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散布虚构的事实;<br/>(5)以顾客、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监督部门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作虚假投诉,损害其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br/>(6)在社会公众中造谣并加以传播;等等。<br/>诽谤行为需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商业诽谤行为而导致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商品滞销,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他人濒临破产等。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br/>主体要件。<br/>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本罪的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上占据位置,以诽谤的方式毁损竞争对手。<br/>主观要件。<br/>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313浏览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23浏览 2024-10-15
如何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br/>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br/>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作为犯罪对象的信件,不仅包括私人间的信件,而且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发给公民个人的信函。非法隐匿、毁弃、开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之间来往函件的,不构成本罪。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br/>2.客观要件。<br/>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而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利,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影响收信人收到信件,但侵犯了他人的通信秘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三种行为表现往往同时具有。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拆信人并不阅看信中内容的,使他人信件内容处于公开暴露状态,也是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61条规定,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虽已退还但泄露信件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49条(即本条)追究刑事责任。<br/>依照本法规定,扣押、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才可能构成本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侦查人员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扣押被告人的信件是合法的行为。我国邮政法第4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犯罪的需要,曲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司法机关检查、扣押邮件,没收邮件,收集、调取证据要依法办理手续,在办案过程中,为追查犯罪需要。检查、扣押邮件未依法办理于续或办理手续不全的,对责任人不能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刑事责任。侦查人员违反职责,将扣押的信件内容非法外传,泄露他人通信秘密的,不是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其他罪论处。邮电工作人员不是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毁弃、开拆他人信件的,也可以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br/>根据本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数量较大的;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者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以及家庭不睦、夫妻离异等严重后果的,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的内容,侮辱他人人格的,等等。<br/>3主体要件。<br/>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br/>4.主观要件。<br/>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400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侵犯通信自由罪由什么构成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56****723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56****691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147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