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司法鉴定伤情可做假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我国的司法鉴定伤情可做假吗?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我国的司法鉴定伤情可做假吗?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作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故对于司法鉴定伤情鉴定原则上不存在作假可能。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当我们的人身受到意外伤害时,可根据受损害程度追究加害者的责任。

为了能更加公平公正的处理这类案件,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者的伤情作出鉴定。

但是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通常情况当事人不能直接参与,所以有不少人对于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表示怀疑。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从业人员在进行伤情鉴定时必须合法、公正,如果与委托案件有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回避,也就是说司法鉴定伤情有作假吗的可能性极低。

如果委托者或被害人觉得司法鉴定机构存在弄虚作假,可以搜集证据后到相应部门进行举报或者重新申请伤情的司法鉴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的司法鉴定伤情可做假吗?
一键咨询
  • 143****01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5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6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6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6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7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司法鉴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连云港181****292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478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255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国的司法鉴定伤情可做假吗?
我国的司法鉴定伤情是不可做假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司司法鉴定不做假,工伤鉴定可以做假吗?
[律师回复] 工伤鉴定造假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因为鉴定需要三到五名鉴定人,还需要通过一些严格的鉴定程序。你如果认为鉴定结果造假了,依法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由其他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21修订)》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309浏览
法医鉴定伤情可做假吗
10w+浏览2024-11-29
在我国县工伤鉴定会做假吗
是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做伤残鉴定可以做假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br/>一般受害人在<br/>第一次治疗出院后就可以确定为病情稳定,然后就可以到并申请伤残鉴定,不需等到<br/>第二次手术(比如取钢板)之后就能进行伤残鉴定了。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br/>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br/>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br/>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br/>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br/>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br/>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br/>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330浏览
司法鉴定伤情可做假吗
10w+浏览2024-11-13
在我国司法鉴定会不会做假
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作为很重要的一项证据,如果弄虚作假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在外国工伤鉴定出来了,回国能做工伤鉴定吗
[律师回复] 在国外公司组织的活动受伤回国后,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br/>(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r/>(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br/>(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br/>(四)患职业病的;<br/>(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br/>(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b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br/>(一)工伤认定申请表;<br/>(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br/>(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4k浏览
我应该去做伤情鉴定吗
10w+浏览2024-10-31
在我国工伤鉴定会做假吗
10w+浏览2023-09-17
伤情鉴定派出所去做假怎么办
10w+浏览2024-10-01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我国的司法鉴定伤情可做假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81****545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56****738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715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