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是3000-2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1、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2、5万-10万(含10万元):收费比例是8%。
3、10万-50万(含50万元):收费比例是5%。
4、50万-100万(含100万元):收费比例是4%。
5、100万-500万(含500万元):收费比例是3%。
6、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是2%。
7、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是1%。
8、5000万元以上:收费比例是0.5%。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综上,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以后才能确定。此外,征地拆迁导致搬迁的还可以获得临时安置费,不过临时安置费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各地方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规定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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