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拘役需要开庭吗?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期间,可以申请回家居住一至两天,由执行机关批准。
《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但是司法实践中拘传执行者是公安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把握以下几点:
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措施,应当由检察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
2、执行拘传可以由检察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进行,但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拘传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4、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5、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涉嫌刑事犯罪的那么必然是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法定流程来进行处理的。比如说存在着危险驾驶这样的一种情况,那么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个阶段,才能够对其判处拘役的,这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作出的一种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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