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罪一般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9-1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偷东西涉嫌犯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现行法,并不存在偷东西罪这个罪名,偷东西这个行为首先是违法行为,若是情节严重,实施偷盗行为的公民可能涉嫌犯盗窃罪。
偷东西罪一般怎么判刑?

一、偷东西罪一般怎么判刑?

1、偷东西涉嫌犯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入室盗窃刑事案。

这是由于现行法明确规定了,入户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民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的行为,不管是否盗窃成功,都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犯了盗窃罪。

二、被盗窃的公私财物有哪些特征?

被盗窃的公私财物的特征包括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等。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由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出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 (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

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4、他人的财物

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

实施了盗窃行为的犯罪分子,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支付罚金的刑事处罚。通常情形下,法院判处支付的罚金数额不会低于一千元,具体需要支付多少罚金,以法院判处书上记载的金额为准。在判决书之上,除了会注明罚金数额之外,还会注明罚金的支付期限。

任何人都不得因为资金困难等的原因,就实施偷盗行为,否则若是偷盗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盗窃罪。对于偷盗的数额不大,但是公民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依旧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盗窃罪。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偷东西罪一般怎么判刑?
一键咨询
  • 137****86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1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5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7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6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处罚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一般偷东西的怎么判刑?
偷东西涉嫌犯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现行法,并不存在偷东西罪这个罪名,偷东西这个行为首先是违法行为,若是情节严重,实施偷盗行为的公民可能涉嫌犯盗窃罪。更多关于偷东西的怎么判刑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偷东西一般怎么判刑
盗窃刑罚判定综合多因素,如金额、次数、手法等。涉案金额分“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对应不同刑罚。多次作案、入室盗窃等情形,根据严重程度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具体裁定结合案件实际分析判断。
5浏览 2024-11-18
偷东西怎么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偷东西怎么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br/>偷东西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亦即是构成盗窃罪。<br/>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br/>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br/>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br/>《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一条<br/>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br/>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br/>第二条<br/>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br/>(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br/>(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br/>(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br/>(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br/>(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br/>(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br/>(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br/>(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br/>第三条<br/>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br/>第四条<br/>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br/>(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br/>(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br/>(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br/>(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br/>(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br/>第五条<br/>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br/>(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br/>(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br/>第六条<br/>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br/>第三项至<br/>第八项规定情形之<br/>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br/>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br/>第七条<br/>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br/>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br/>(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br/>(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br/>(三)被害人谅解的;<br/>(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br/>第八条<br/>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br/>第九条<br/>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br/>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br/>第十条<br/>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br/>(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br/>(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br/>(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br/>第十一条<br/>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br/>(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br/>(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br/>(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br/>第十二条<br/>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br/>(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br/>(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br/>第十三条<br/>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br/>第十四条
405浏览
问一下偷东西怎么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
10w+浏览2023-09-25
一般偷东西判刑多少年?
偷东西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更多关于偷东西判刑多少年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一般偷东西拘留几天
2浏览 2024-12-04
偷东西如何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偷东西怎么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br/>偷东西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亦即是构成盗窃罪。<br/>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br/>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br/>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br/>《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一条<br/>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br/>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br/>第二条<br/>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br/>(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br/>(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br/>(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br/>(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br/>(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br/>(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br/>(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br/>(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br/>第三条<br/>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br/>第四条<br/>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br/>(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br/>(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br/>(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br/>(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br/>(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br/>第五条<br/>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br/>(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br/>(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br/>第六条<br/>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br/>第三项至<br/>第八项规定情形之<br/>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br/>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br/>第七条<br/>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br/>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br/>(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br/>(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br/>(三)被害人谅解的;<br/>(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br/>第八条<br/>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br/>第九条<br/>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br/>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br/>第十条<br/>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br/>(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br/>(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br/>(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br/>第十一条<br/>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br/>(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br/>(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br/>(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br/>第十二条<br/>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br/>(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br/>(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br/>第十三条<br/>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br/>第十四条
453浏览
偷东西一般会判多少
10w+浏览2023-09-04
一般偷盗东西如何判刑?
偷盗东西是会按盗窃的数额来判刑,盗窃数额较大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盗窃数额巨大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会处相应的罚金。遇到偷盗东西如何判刑的问题,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抓到偷东西的人一般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行为可能面临5至15日的行政拘留和500至1000元的罚款。若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3至10年有期徒刑和罚金;极端情况下,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罚金或财产没收。
46浏览 2024-07-14
偷东西怎么样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
[律师回复] 对于偷东西怎么样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偷东西怎么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br/>偷东西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亦即是构成盗窃罪。<br/>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br/>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br/>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br/>《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一条<br/>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br/>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br/>第二条<br/>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br/>(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br/>(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br/>(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br/>(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br/>(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br/>(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br/>(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br/>(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br/>第三条<br/>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br/>第四条<br/>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br/>(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br/>(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br/>(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br/>(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br/>(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br/>第五条<br/>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br/>(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br/>(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br/>第六条<br/>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br/>第三项至<br/>第八项规定情形之<br/>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br/>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br/>第七条<br/>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br/>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br/>(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br/>(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br/>(三)被害人谅解的;<br/>(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br/>第八条<br/>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br/>第九条<br/>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br/>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br/>第十条<br/>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br/>(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br/>(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br/>(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br/>第十一条<br/>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br/>(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br/>(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br/>(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br/>第十二条<br/>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br/>(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br/>(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br/>第十三条<br/>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br/>第十四条
394浏览
偷东西一般拘留多久
10w+浏览2024-03-04
一般三个人偷东西怎么判
三个人偷东西怎么判是需要根据作案的情节以及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来进行判决的,不是说三个人一起作案判处的刑罚都是一样的,而盗窃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三个人偷东西怎么判本文章做了详细的回答,可以继续阅读本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偷东西拘留一般多少天
我国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46浏览 2024-09-18
偷东西该如何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偷东西该如何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偷东西怎么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br/>偷东西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亦即是构成盗窃罪。<br/>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br/>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br/>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br/>《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一条<br/>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br/>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br/>第二条<br/>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br/>(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br/>(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br/>(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br/>(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br/>(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br/>(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br/>(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br/>(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br/>第三条<br/>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br/>第四条<br/>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br/>(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br/>(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br/>(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br/>(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br/>(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br/>第五条<br/>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br/>(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br/>(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br/>第六条<br/>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br/>第三项至<br/>第八项规定情形之<br/>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br/>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br/>第七条<br/>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br/>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br/>(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br/>(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br/>(三)被害人谅解的;<br/>(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br/>第八条<br/>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br/>第九条<br/>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br/>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br/>第十条<br/>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br/>(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br/>(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br/>(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br/>第十一条<br/>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br/>(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br/>(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br/>(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br/>第十二条<br/>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br/>(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br/>(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br/>第十三条<br/>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br/>第十四条
388浏览
偷东西一般怎么处理
10w+浏览2024-09-15
一般成人偷东西怎么判刑
成人偷东西怎么判刑的这个问题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判刑标准具体要看犯罪嫌疑人偷了什么东西、偷东西的次数、场合等,比如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最少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偷东西一般拘留多少天
盗窃罪最长只能刑事拘留三十七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19浏览 2024-10-25
偷东西怎么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刑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东西怎么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br/>偷东西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亦即是构成盗窃罪。<br/>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br/>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br/>(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br/>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br/>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br/>《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一条<br/>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br/>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br/>第二条<br/>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br/>(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br/>(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br/>(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br/>(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br/>(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br/>(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br/>(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br/>(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br/>第三条<br/>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br/>第四条<br/>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br/>(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br/>(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br/>(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br/>(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br/>(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br/>第五条<br/>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br/>(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br/>(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br/>第六条<br/>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br/>第三项至<br/>第八项规定情形之<br/>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br/>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br/>第七条<br/>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br/>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br/>(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br/>(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br/>(三)被害人谅解的;<br/>(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br/>第八条<br/>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br/>第九条<br/>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br/>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br/>第十条<br/>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br/>(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br/>(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br/>(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br/>第十一条<br/>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br/>(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br/>(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br/>(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br/>第十二条<br/>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br/>(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br/>(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br/>第十三条<br/>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br/>第十四条
386浏览
偷东西一般怎么判刑
10w+浏览2024-08-10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偷东西罪一般怎么判刑?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77****741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8****458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5666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