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处罚:
2、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的,则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挪用资金的行为已侵犯了公司或企业资金的收益权,只要挪用公司资金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定,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是会按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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