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受理拆迁补偿纠纷,那么一般三个月内、四十五天之内,或者是六个月之内有结果。
1、拆迁纠纷起诉请求被受理后的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内会有结果。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若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那么法院在受理诉讼请求之后的六个月内、或者是四十五之内有结果。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拆迁纠纷起诉会被法院受理吗?
1、拆迁纠纷起诉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
(1)拆迁纠纷属于行纠纷时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侵犯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起诉。建议当事人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
2、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时
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拆迁纠纷可能属于民事、也有可能属于行政纠纷,纠纷的类型不同,法定的审理期限也是存在差异的。法院在受理拆迁纠纷之前,需要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拆迁纠纷具体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属于行政纠纷,受理纠纷案件后,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审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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