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职务侵占判多少年?
1、在北京职员若是涉嫌犯了职务侵占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便利怎么认定?
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便利,实质上是行为人基于其所具有的工作职责权限。
1、从而享有能够对本单位的财物予以占有、处分的“优势条件”。
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的时候应该适用双重标准,注意防止将其与“利用工作便利”混淆,从而不当扩大入罪标准。
2、工作便利一词可视为职务便利的上位概念,“工作”比“职务”的内涵更为丰富。
但是“职务”更加能够体现出行为人所具有的职责和权限,进而其具有的便利性更加明显和突出。对此予以明确,则为司法人员判断何为“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方向。
3、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应该采取双重标准,即“身份”、“材料”。
详言之,行为人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方式,应该是既利用了其具有的工作身份,同时,也应该能够提供出由单位出具的某些证明材料,如盖有公章的合同、收据等。反之,如果行为人单凭自己的工作身份结合其他手段即将财物据为己有,司法人员在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时候则务必谨慎,应该考虑其行为是否更加符合其他犯罪的特征,如诈骗罪等。
1、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自首后不一定可以被免除刑事处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为前者是后者的前提,也即犯罪人主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
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主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不管是在北京,还是在其他地区,任何职员都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职务侵占罪。任何人一旦被人额定为犯了此罪,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若是对北京职务侵占判多少年还存在企业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