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诈骗不可以协商撤销立案
信用卡诈骗属公诉案件,不能私了。银行是案件的被害人,不是原告,无权撤案。但有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
2、信用卡外借刑事责任不一定需要承担,信用卡外借是否涉嫌刑事责任要分情况的,具体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与外借者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等有关。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一张信用卡在被使用时,出现了什么违规操作,那么刑事责任都是在持卡人身上,不在使用人身上。就算是持卡人将信用卡借给了朋友,朋友进行了一些违规操作,但跟银行签订借贷关系的,始终都是持卡人本人。
二、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三个要件是什么?
1、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三个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
(1)主体要件
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2)主观要件
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要区别具有主观恶性的拒不归还与存在合理的客观因素的不能归还,前者是主观不愿,后者是客观不能。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持卡人巨额透支后携款逃跑的;透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透支款项无法归还的;将透支款项用于挥霍、购买奢侈品,大大超过其实际支付能力的。
(3)客观要件
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此称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此称为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
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经常发生,但行为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
具体结合到前述情况,如果采取提供假证明、假身份证的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的,其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是进行恶意透支;如果是合法地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的,就从其透支前后的具体表现来进行分析,比如透支后潜逃的,或者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或者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可以认定其属于恶意透支。
三、善意透支信用卡构成犯罪吗?
1、善意透支信用卡不会构成犯罪。
善意透支是允许的,因此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对于区分行为人的透支是属于善意还是恶意的问题,一般来说,行为人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或者对已透支额未按期归还又继续超限额透支且拒不偿还的均可认为属恶意透支;如果行为人在限额内透支或虽超过限额透支但按期偿还的则属于善意透支。
2、避免善意透支演变为恶意透支的方式:
(1)如果暂时无还款能力,要主动联系发卡行,说明经济情况,作出还款计划和承诺,认账不赖账,表达善意。
(2)积极筹借款项,争取早日还清债务,不然逾期全额罚息将更加增大经济负担。
(3)尽管是善意透支,但行为已经违反双方借贷约定,被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是必须要承担的后果。从还完最后欠款开始计算,五年之内将在所有银行无法贷款和申请信用卡,代价已经很大了。如果继续拖欠,不仅长期打入“黑名单”,而且可能因为情节严重演变为信用卡诈骗罪。欠账还钱,无债一身轻。请珍惜个人信誉,它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信用卡罪的立案标准满足之后,一般公安机关会作出立案的决定,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若是满足一定的套件,那么公安机关会作出撤案的决定。对信用卡诈骗可以协商撤销立案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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