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屋如何评估价值?
1、拆迁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是:选择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勘察测量;公示初步估价结果;复核申请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
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
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
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
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三、房屋拆迁评估要多长时间?
1、房屋拆迁评估可能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
一般来说,房屋价值评估大概10到20天就会出结果,具体时间看资产大小。收到价值鉴定结果后,被拆迁人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五日内提出复合鉴定,或者委托其他机构自行进行鉴定。当被拆迁人对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提出质疑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该给被拆迁人更多的解释。
2、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
原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估价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估价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原评价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未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价申请人。
拆迁房屋之前,拆迁方式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在确定补偿金额之前,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拆迁房屋如何评估价值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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