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协助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这样的罪名,协助组织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两个罪名,量刑依据如下:
1、协助组织卖淫罪。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侦查期间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四、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没有直接证据可以定罪吗?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五、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三)被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六、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可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协助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已经在上文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协助组织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依据是不一样的。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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