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判刑不是从拘留的那天算起,判刑既不是从拘留那天开始算、也不是从逮捕那天开始算刑期,而是从法院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羁押时间从拘留的时候开始计算。
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期间所有的羁押时间都是折抵刑期计算的。
二、逮捕之前一定要先拘留吗?
1、逮捕需要以拘留为前置程序。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情况作出的批准逮捕的决定,是批捕。而公安机关进行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即使要逮捕也需要时间,在报批过程前先刑事拘留。
2、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若是法院最终判处罪犯承担管制、拘役等的刑事处罚,那么刑期是从法院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被法院判刑者,在之前处于被拘留、或者是被逮捕的状态,那么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按照法定的规定折抵刑期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若是不清楚如何折抵,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三、被刑事拘留了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1、被刑事拘留了判刑的可能性也许大、也许不大。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一个人被刑事拘留了说明他涉嫌犯罪,但判刑是要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他就是犯罪分子,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就是罪犯的话是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判刑的,不能根据被刑事拘留了这一个条件对当事人判刑。
2、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
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最好的做法是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嫌疑人的相关诉讼权益。
刑事案件判刑是从拘留的那天算起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刑事案件在确定具体的计算时间的时候,应当要严格的根据判决作出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的。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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