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是由当地的中级法院管辖的。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
(1)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2)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3)我国仲裁机构在涉外仲裁中作出的财产保全执行和证据保全执行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中级法院执行;
(4)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
(5)经我国法院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国外仲裁裁决;
(6)经法院认可的香港、澳门地区仲裁裁决、法院判决;
(7)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法院执行;
(8)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
(9)上级法院依法指定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基层法院和高级法院管辖哪些执行案件?
基层法院管辖下列执行案件:
(1)基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2)国内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执行和证据保全执行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基层法院执行;
(3)上级法院依法指定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
(4)其他案件。之所以一般由基层法院执行,是因为被执行的财产和被申请人一般在基层法院辖区内。
高级法院管辖下列执行案件:
高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需要由高级法院提级执行的,包括:
(1)高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限期执结,逾期未执结需要提级执行的;
(2)下级法院报请高级法院提级执行的,高级法院认为应当提级执行的;
(3)疑难、重大和复杂的案件,高级法院认为应当提级执行的;
(4)最高法院函示提级执行的案件、高级法院应当裁定提级执行。
三、什么情况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2)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由上文可知,涉外仲裁裁决的,是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遇到劳动纠纷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看完上文内容如果对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由谁管辖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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