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能追加被申请人吗
在强制执行中能否追加被申请人,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有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5、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是什么
2、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3、进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4、制作并送达裁定书。
5、如果决定追加被执行人的,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如何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在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会被裁定驳回。
3、其实,在去申请的时候,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强制执行是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以上就是关于强制执行能追加被申请人吗的相关介绍。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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