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
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1、报案。
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之后保险公司内勤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汽车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然后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书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需要等受害者出院后凭借住院证明及其他手续要求肇事者理赔,在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以及出院后有其他后遗症的费用,都需要肇事者承担理赔,如果家属要求住院期间理赔一部分医药费,双方可以协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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