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有什么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管制度。

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

另外,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

对于犯罪分子不报或者谎报安全事故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以及造成的恶劣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知识,如有疑惑,律图网随时欢迎您的咨询。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不报、谎报安全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7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1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0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52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5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1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犯罪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哪些构成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需满足四要素:1)犯罪主体为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2)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体系;3)必须有故意隐瞒或虚假上报的行为;4)未及时上报导致严重后果,延误救援。
19浏览 2024-06-09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br/>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br/>  <br/>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r/>  <br/>(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br/>  <br/>(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br/>  <br/>(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br/>  <br/>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br/>  <br/>(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br/>  <br/>(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br/>  <br/>(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br/>  <br/>3.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br/>  <br/>(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br/>  <br/>(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br/>  <br/>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br/>  <br/>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br/>  <br/>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br/>  <br/>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br/>  <br/>(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br/>  <br/>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br/>  <br/>(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br/>  <br/>(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br/>  <br/>(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32浏览
如何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0w+浏览2024-08-01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下列要件构成: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3、客体要件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4、客观要件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15浏览 2024-09-03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客体方面<br/>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br/>客观方面<br/>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r/>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r/>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br/>主体方面<br/>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br/>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br/>第一百三十三条、<br/>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另外,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br/>主观方面<br/>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br/>(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br/>(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br/>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br/>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br/>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br/>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br/>(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414浏览
谎报安全事故罪构成什么罪
10w+浏览2023-09-26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处罚?
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构成本罪必须因为谎报安全事故,导致贻误事故抢救并且情节严重。虽然谎报安全事故但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不构成本罪。
24浏览 2024-10-02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方面。<br/>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br/>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r/>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br/>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br/>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br/>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另外,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br/>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br/>(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br/>(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br/>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br/>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br/>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br/>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br/>(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426浏览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0w+浏览2023-09-01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怎么样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条件分别是:主体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7浏览 2024-10-29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律师回复] 1.客体方面。<br/>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br/>2.客观方面。<br/>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br/>3.主体方面。<br/>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另外,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br/>4.主观方面。<br/>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br/>(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br/>(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br/>(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325浏览
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条件
10w+浏览2023-09-21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10浏览 2024-09-21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客体方面。<br/>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br/>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r/>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br/>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br/>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br/>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另外,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br/>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br/>(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br/>(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br/>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br/>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br/>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br/>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br/>(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416浏览
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条件
10w+浏览2023-09-05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78****320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8****600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4****559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