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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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什么?

一、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什么?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造成脸部烧伤的,员工需要先做工伤认定,脸部烧伤情况严重的一般都可以评上伤残等级,在拿到工伤认定书且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要做工伤鉴定,确定了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以后,再依法计算赔偿标准

二、被确定一级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综上所述,员工在企业干活受伤,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从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员工就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停职期间的工资由企业照发,造成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医疗费护理费等,根据实际花费报销。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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