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如何认定诈骗罪是否成立?
诈骗行为同时满足了诈骗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的,那么诈骗罪的罪名就成立了。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二、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包括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
3、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
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
4、犯罪数额不同。
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5、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三、公安机关追回诈骗案的赃款后怎么处理?
1、公安机关追回诈骗案的赃款后,可以会将赃款返还给被害人,也有可能会上缴国库。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诈骗案退赃的具体程序如下:
(1)退赃人员。因为涉嫌犯罪被关押,家属可以代为退赃,这和本人退赃是没有区别的,一样享受到法律规定的减免措施。退赃后,家属或者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为被害人申请取保候审;
(2)阶段退赃。涉嫌诈骗刑事犯罪,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是可以退赃的;
(3)退赃方式的选择。家属或者律师直接联系办案人员的方式比较好。
不管是在上海地区,还是在其他地区,只要实施的诈骗行为,同时满足了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法院就会认定诈骗罪的罪名已经成立。对上海如何认定诈骗罪是否成立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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