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91人
专家导读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但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履行相关的行政义务。若是依旧不知道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有哪些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行政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一、行政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强制执行对象类型有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

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诉,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的话,可以向原审提交执行申请书,交纳一定的执行费用,法院执行局就会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三、法院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强制执行执行?

1、法院找不到债务人可能会采取的执行方式包括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等。

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2、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其实并不是单纯的针对自然人的,就类似于公司如果不履行相关的行政义务,那么行政单位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有哪些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0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判决执行·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泰州180****900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677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7****291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是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的组织单位等,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上述人员或者单位,行政机关可以合法的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权,并依法强制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强制和形象强制执行
10w+浏览2024-10-30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类型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但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履行相关的行政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当中,将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赋予了行政单位和人民法院。
10w+浏览
行政类
强制执行行政对象
10w+浏览2023-09-05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分类有多少种?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分类有12种。具体的12种当中,第1种比较常见的,就是有强制性的传唤,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34条所作出的规定,还有就是对于相关的违反行政规定的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吹拘留。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强制执行中查封扣押的对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对象和范围。 1、查封对象特定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封、扣押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所谓“涉案”,是指与处理的案件有关,即与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联系。 具体而言,查封、扣押的对象主要有以下4类: (1)作为违法结果的物品。例如,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 (2)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品。例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的工具和设备。 (3)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品。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将查封、扣押的对象界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4)违法行为场所。即违法生产、经营的场所。 2、最低生活保障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实施查封、扣押过程中,应当充分照顾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生存权利,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扣押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这里的扶养指特定亲属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照顾。从扶养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来分,有夫妻间扶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兄弟姐妹间扶养4种情形。所谓生活必需品的认定,则有赖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自行裁量和判断。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列举的8类不得查封、扣押的财产具体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因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不得重复查封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某一特定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上,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排他性地存在一个查封措施,而不论该查封措施的性质及目的是什么。同时性是重复查封的一个基本特点,如果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曾经一度被查封,但是查封措施已经解除,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措施,此时,并不构成重复查封。
469浏览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
10w+浏览2024-11-26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的分类共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分类一共就是两种,被执行的对象就是物和人,这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之一,除此之外,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比较多,类似于恢复原状或加处罚款等。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强制执行法查封扣押的对象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对象和范围。 1、查封对象特定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封、扣押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所谓“涉案”,是指与处理的案件有关,即与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联系。 具体而言,查封、扣押的对象主要有以下4类: (1)作为违法结果的物品。例如,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 (2)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品。例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的工具和设备。 (3)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品。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将查封、扣押的对象界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4)违法行为场所。即违法生产、经营的场所。 2、最低生活保障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实施查封、扣押过程中,应当充分照顾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生存权利,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扣押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这里的扶养指特定亲属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照顾。从扶养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来分,有夫妻间扶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兄弟姐妹间扶养4种情形。所谓生活必需品的认定,则有赖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自行裁量和判断。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列举的8类不得查封、扣押的财产具体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因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不得重复查封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某一特定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上,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排他性地存在一个查封措施,而不论该查封措施的性质及目的是什么。同时性是重复查封的一个基本特点,如果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曾经一度被查封,但是查封措施已经解除,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措施,此时,并不构成重复查封。
450浏览
申请强制执行对象
10w+浏览2024-10-16
行政强制法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吗
包括。《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强制执行申请对象
10w+浏览2024-11-24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行政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77****542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77****102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6****123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