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欠钱不还需要加利息吗?
欠钱不还起诉可以要求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欠款如果来源于借款合同,且合同对利息有约定,则可以以合同为主要依据计算利息,债务人可以依此来主张利息;如欠款来源于借款合同,且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需分两种情况:借款合同对利息和借款期限均无约定,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借款人及时偿还欠款,债权人不能主张利息。
二、起诉欠钱不还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一)庭前准备
在庭审之前,书记员会先到场,由书记员确定双方是否到场,确定当事方身份信息是否正确,宣读法庭规则。
(二)法庭调查
法官就位后,再次确认双方身份信息,并宣布开庭。开庭后,由原告先进行当事方陈述,就案件事实、理由以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法庭进行陈述,然后由被告就同样内容再次陈述。
(三)法庭质证
双方对于自己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提交证据证明其事实的存在,并由对方就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大小提出质疑并说明理由。
(四)法庭辩论
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案件焦点进行论证,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对方观点提出质疑以及说明质疑的理由。先是原告做出陈述,在由被告对其提出质疑并说明理由,然后被告发表自己的观点,由原告对其提出质疑并说明理由。法庭辩论是庭审过程中最激烈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中,双方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
(五)法庭陈述
当事方做最后陈述:针对案件焦点,双方最后再次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六)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合议庭会先休庭进行评议,之后判决时间在做另行通知,但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合议庭可以休庭一定时间,由合议庭成员在其他地方进行评议,然后回到审理案件的审议庭,对案件当场宣判。
三、起诉欠钱不还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事主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起诉无关。
目前如果借对方钱在规定的还款期限之内一直不还款,并且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的,至于有没有借条或者是有没有其他的证据,并不妨碍起诉这个属于事主所拥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真实借款关系的话,会导致人民法院不支持诉请。
因此,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欠钱不还是可以要求利息的。也就是说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欠款的,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债务人支付因逾期而产生的利息。只要债务人和债权人存在借贷关系的,所签订的合同就属于借款合同,这是对起诉欠钱不还需要加利息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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