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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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诉讼稍微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一般要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依法去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什么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以下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诉讼中企业应承担的举证责任都有什么呢

劳动争议诉讼中企业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

(一)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二)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

(三)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举证;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情况举证;

(六)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七)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八)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九)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十)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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