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一、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可以上诉,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不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怎么判决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法院判决的子女抚养权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该征求本人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0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8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5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0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1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6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5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2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6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子女抚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当事人认定判决的抚养费过高的话,可以向当地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抚养费纠纷案件,并重新确定抚养费标准。法院通常按照当事人的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抚养费,没有固定收入的,则参考当地职工的平均月收入来衡量。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可以上诉,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不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7浏览 2024-10-04
法院判决抚养费过高的原因,法院判决抚养费过高的主观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双方在离婚时可以自由自愿约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及给付方式。但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显然不同于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双方的约定不能超越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抚育费基于必要生活费用的规定。抚育费应是对未成年被监护人学习、医疗等生活费用的保障。最大程度的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是抚养费支付的初衷和基准。抚育费的支付数额及方式的约定亦应兼顾被抚养人的生活条件与抚养人的支付能力。<br/>原告妮妮(化名)的父母在年8月离婚时曾签订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备案。协议约定妮妮的父亲每月给付妮妮3000元抚育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减少以及迟延支付,如果以上时间其父拒付、减少或者迟延支付抚养费达到三次,其父则需要一次性支付妮妮抚育费65万元。从10月至今妮妮的父亲已经连续8个月未交纳抚育费,于是妮妮的法定代理人孙某代妮妮将妮妮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给付妮妮抚育费65万元。<br/>妮妮的父亲称,和妮妮母亲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在孙某的威胁下签订的,关于孩子的抚养费违反了公平原则,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且目前没有给付能力,不同意妮妮的诉讼请求,请驳回诉讼请求。<br/>在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时可以自由自愿约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及给付方式。但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显然不同于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双方的约定不能超越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抚育费基于必要生活费用的规定。抚育费应是对未成年被监护人学习、医疗等生活费用的保障。最大程度的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是抚养费支付的初衷和基准。抚育费的支付数额及方式的约定亦应兼顾被抚养人的生活条件与抚养人的支付能力。本案的原告即被抚养人妮妮现年仅仅一岁,在其成年的长达十几年的过程中,生活水平的变化、物价的上涨、突发事件的发生等等因素都会对抚养费的给付金额产生不确定的影响。因此综合本案全案情况,不宜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故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一次性给付65万元抚育费的诉讼请求。<br/>本案中就是支付还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争议。<br/>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签订协议有效成立,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br/>第二种意见认为,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考虑的是第二种意见,驳回了原告要求一次性支付65万抚育费的诉讼请求。<br/>第一种持肯定意见的观点认为,双方之间的协议系自愿签订,在被告无有效证据证明是受胁迫的情况下,应该得到履行。被告已没有遵从协议的规定连续8个月未支付抚育费,故应该判决被告一次性给付65万的抚养费。这种意见从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体现了合同自愿签订、契约自由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如果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现在还哪有诚实信用的立足点可言 而诚实信用原则,众所周知,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是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如果让时间倒流,如果被告不在这份协议上签字,不认可该条款,可能原告代理人也不会同意离婚。这也许是双方交易的结果,至少在当时被告是这样妥协和让步的。但是本案的离婚协议是否完全等同于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制度下,婚姻关系还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人身契约。我们国家的婚姻制度还不是完全的契约制。因此离婚时签订的协议还具有一定的人身色彩。纵观双方签订的整个离婚协议,如青春损失费、擅自改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的巨额赔偿等等条款都使得整个协议超脱了普通民事合同的范畴,因此契约自由的精神在此不能轻易的得到体现。<br/>另一种驳回诉讼请求的观点更多考虑的是判决支付的风险。现实的说,判决驳回更多考虑的是执行的问题。天平的一边是契约自由的精神、诚实信用的原则,另一边是保护被抚养人的权益以及社会效果 裁判者的内心应该向哪边倾斜 如何比较两者体现的法益 两者孰轻孰重呢 当然,从法理来看,判决给付在理论和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而判决驳回必然承担一定的风险。予以处理是否干涉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br/>抚育费制度的确立最终也是要最大程度的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如何最大程度的接近实体正义也是程序正义的目的。判决一次性支付抚育费是保护了被抚养人的权益,还是侵害了其权益呢 审理的其他案件中曾经出现实际抚养孩子一方挥霍了一次性给付的抚养费的情况。国外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的监管有一套具体严格的制度,能够完善的保护其财产权益。但是我们目前在没有相应立法的情况下贸然判决一次性支付还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风险。而这种风险对未成年人的个案来说是灾难。而且未成年的被抚养人在其成年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法律虽然没有禁止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方式,但从保护被抚养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是并不提倡这种支付方式的。因此两者法益的比较中,后者在当前社会蕴涵的价值更大。因此综合全案的条件、我国目前婚姻法的现状以及社会效果等因素考虑,本案不宜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487浏览
法院判决抚养费过高
10w+浏览2024-10-20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如何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样办
《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可以上诉,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不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浏览 2024-09-28
法院判决抚养费高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双方在离婚时可以自由自愿约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及给付方式。但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显然不同于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双方的约定不能超越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抚育费基于必要生活费用的规定。抚育费应是对未成年被监护人学习、医疗等生活费用的保障。最大程度的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是抚养费支付的初衷和基准。抚育费的支付数额及方式的约定亦应兼顾被抚养人的生活条件与抚养人的支付能力。<br/>原告妮妮(化名)的父母在年8月离婚时曾签订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备案。协议约定妮妮的父亲每月给付妮妮3000元抚育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减少以及迟延支付,如果以上时间其父拒付、减少或者迟延支付抚养费达到三次,其父则需要一次性支付妮妮抚育费65万元。从10月至今妮妮的父亲已经连续8个月未交纳抚育费,于是妮妮的法定代理人孙某代妮妮将妮妮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给付妮妮抚育费65万元。<br/>妮妮的父亲称,和妮妮母亲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在孙某的威胁下签订的,关于孩子的抚养费违反了公平原则,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且目前没有给付能力,不同意妮妮的诉讼请求,请驳回诉讼请求。<br/>在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时可以自由自愿约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及给付方式。但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显然不同于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双方的约定不能超越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抚育费基于必要生活费用的规定。抚育费应是对未成年被监护人学习、医疗等生活费用的保障。最大程度的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是抚养费支付的初衷和基准。抚育费的支付数额及方式的约定亦应兼顾被抚养人的生活条件与抚养人的支付能力。本案的原告即被抚养人妮妮现年仅仅一岁,在其成年的长达十几年的过程中,生活水平的变化、物价的上涨、突发事件的发生等等因素都会对抚养费的给付金额产生不确定的影响。因此综合本案全案情况,不宜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故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一次性给付65万元抚育费的诉讼请求。<br/>本案中就是支付还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争议。<br/>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签订协议有效成立,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br/>第二种意见认为,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考虑的是第二种意见,驳回了原告要求一次性支付65万抚育费的诉讼请求。<br/>第一种持肯定意见的观点认为,双方之间的协议系自愿签订,在被告无有效证据证明是受胁迫的情况下,应该得到履行。被告已没有遵从协议的规定连续8个月未支付抚育费,故应该判决被告一次性给付65万的抚养费。这种意见从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体现了合同自愿签订、契约自由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如果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现在还哪有诚实信用的立足点可言 而诚实信用原则,众所周知,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是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如果让时间倒流,如果被告不在这份协议上签字,不认可该条款,可能原告代理人也不会同意离婚。这也许是双方交易的结果,至少在当时被告是这样妥协和让步的。但是本案的离婚协议是否完全等同于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制度下,婚姻关系还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人身契约。我们国家的婚姻制度还不是完全的契约制。因此离婚时签订的协议还具有一定的人身色彩。纵观双方签订的整个离婚协议,如青春损失费、擅自改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的巨额赔偿等等条款都使得整个协议超脱了普通民事合同的范畴,因此契约自由的精神在此不能轻易的得到体现。<br/>另一种驳回诉讼请求的观点更多考虑的是判决支付的风险。现实的说,判决驳回更多考虑的是执行的问题。天平的一边是契约自由的精神、诚实信用的原则,另一边是保护被抚养人的权益以及社会效果 裁判者的内心应该向哪边倾斜 如何比较两者体现的法益 两者孰轻孰重呢 当然,从法理来看,判决给付在理论和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而判决驳回必然承担一定的风险。予以处理是否干涉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br/>抚育费制度的确立最终也是要最大程度的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如何最大程度的接近实体正义也是程序正义的目的。判决一次性支付抚育费是保护了被抚养人的权益,还是侵害了其权益呢 审理的其他案件中曾经出现实际抚养孩子一方挥霍了一次性给付的抚养费的情况。国外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的监管有一套具体严格的制度,能够完善的保护其财产权益。但是我们目前在没有相应立法的情况下贸然判决一次性支付还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风险。而这种风险对未成年人的个案来说是灾难。而且未成年的被抚养人在其成年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法律虽然没有禁止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方式,但从保护被抚养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是并不提倡这种支付方式的。因此两者法益的比较中,后者在当前社会蕴涵的价值更大。因此综合全案的条件、我国目前婚姻法的现状以及社会效果等因素考虑,本案不宜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387浏览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
10w+浏览2024-11-08
离婚法院判决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法院在认真地调查和审理了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相关争议之后基本上都会在确定抚养权后判决要求另一方给付定额的抚养费,但是给付费用的一方可能因为经济原因而觉得抚养费太高,而此时就可以通过与对方的协商或者再次起诉来要求降低标准。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法院判的抚养费判决过高怎么办
如若法院所裁决的抚养费用度偏高于您的承受范围,您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在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然而,在此过程中,您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以及合理的理由,例如您的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遭遇严重的经济困境,亦或是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产生了显著的改变等等。此外,还需特别留意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佐证您的申诉观点。
3浏览 2024-10-03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过程
10w+浏览2024-10-30
法院判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如果觉得法院裁定的抚养费太高了,承受不了,那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不过,在去之前,得准备好合理的依据和证据,比如自己的财务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或者原来的判决在事实认定上有错误等等。而且,一定要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交申请,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可以上诉,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不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8浏览 2024-09-20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双方在离婚时可以自由自愿约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及给付方式。但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显然不同于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双方的约定不能超越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抚育费基于必要生活费用的规定。抚育费应是对未成年被监护人学习、医疗等生活费用的保障。最大程度的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是抚养费支付的初衷和基准。抚育费的支付数额及方式的约定亦应兼顾被抚养人的生活条件与抚养人的支付能力。<br/>原告妮妮(化名)的父母在年8月离婚时曾签订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备案。协议约定妮妮的父亲每月给付妮妮3000元抚育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减少以及迟延支付,如果以上时间其父拒付、减少或者迟延支付抚养费达到三次,其父则需要一次性支付妮妮抚育费65万元。从10月至今妮妮的父亲已经连续8个月未交纳抚育费,于是妮妮的法定代理人孙某代妮妮将妮妮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给付妮妮抚育费65万元。<br/>妮妮的父亲称,和妮妮母亲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在孙某的威胁下签订的,关于孩子的抚养费违反了公平原则,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且目前没有给付能力,不同意妮妮的诉讼请求,请驳回诉讼请求。<br/>在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时可以自由自愿约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及给付方式。但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显然不同于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双方的约定不能超越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抚育费基于必要生活费用的规定。抚育费应是对未成年被监护人学习、医疗等生活费用的保障。最大程度的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是抚养费支付的初衷和基准。抚育费的支付数额及方式的约定亦应兼顾被抚养人的生活条件与抚养人的支付能力。本案的原告即被抚养人妮妮现年仅仅一岁,在其成年的长达十几年的过程中,生活水平的变化、物价的上涨、突发事件的发生等等因素都会对抚养费的给付金额产生不确定的影响。因此综合本案全案情况,不宜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故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一次性给付65万元抚育费的诉讼请求。<br/>本案中就是支付还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争议。<br/>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签订协议有效成立,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br/>第二种意见认为,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考虑的是第二种意见,驳回了原告要求一次性支付65万抚育费的诉讼请求。<br/>第一种持肯定意见的观点认为,双方之间的协议系自愿签订,在被告无有效证据证明是受胁迫的情况下,应该得到履行。被告已没有遵从协议的规定连续8个月未支付抚育费,故应该判决被告一次性给付65万的抚养费。这种意见从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体现了合同自愿签订、契约自由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如果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现在还哪有诚实信用的立足点可言 而诚实信用原则,众所周知,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是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如果让时间倒流,如果被告不在这份协议上签字,不认可该条款,可能原告代理人也不会同意离婚。这也许是双方交易的结果,至少在当时被告是这样妥协和让步的。但是本案的离婚协议是否完全等同于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制度下,婚姻关系还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人身契约。我们国家的婚姻制度还不是完全的契约制。因此离婚时签订的协议还具有一定的人身色彩。纵观双方签订的整个离婚协议,如青春损失费、擅自改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的巨额赔偿等等条款都使得整个协议超脱了普通民事合同的范畴,因此契约自由的精神在此不能轻易的得到体现。<br/>另一种驳回诉讼请求的观点更多考虑的是判决支付的风险。现实的说,判决驳回更多考虑的是执行的问题。天平的一边是契约自由的精神、诚实信用的原则,另一边是保护被抚养人的权益以及社会效果 裁判者的内心应该向哪边倾斜 如何比较两者体现的法益 两者孰轻孰重呢 当然,从法理来看,判决给付在理论和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而判决驳回必然承担一定的风险。予以处理是否干涉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br/>抚育费制度的确立最终也是要最大程度的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如何最大程度的接近实体正义也是程序正义的目的。判决一次性支付抚育费是保护了被抚养人的权益,还是侵害了其权益呢 审理的其他案件中曾经出现实际抚养孩子一方挥霍了一次性给付的抚养费的情况。国外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的监管有一套具体严格的制度,能够完善的保护其财产权益。但是我们目前在没有相应立法的情况下贸然判决一次性支付还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风险。而这种风险对未成年人的个案来说是灾难。而且未成年的被抚养人在其成年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法律虽然没有禁止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方式,但从保护被抚养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是并不提倡这种支付方式的。因此两者法益的比较中,后者在当前社会蕴涵的价值更大。因此综合全案的条件、我国目前婚姻法的现状以及社会效果等因素考虑,本案不宜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381浏览
法院判决抚养费
10w+浏览2024-11-10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怎么解决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怎么解决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呢
可适当降低抚养费给付标准。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则予以调减。
19浏览 2025-02-03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如果对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当地中级人民上诉。抚养费的数额在对方无固定工作的情况下,通常以被抚养人居住地人均消费支出为准。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br/>二、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br/>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br/>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br/>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br/>三、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拿到的判决书后,当事人认定判决的抚养费过高的话,可以向当地中级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抚养费纠纷案件,并重新确定抚养费标准。通常按照当事人的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抚养费,没有固定收入的,则参考当地职工的平均月收入来衡量。
389浏览
抚养费法院判决
10w+浏览2024-11-11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56****683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56****306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6****909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