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但要是经过法院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怎么办
提起上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因此,对于在管辖权异议上被驳回之后我们可以提起上诉来解决。
三、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要交诉讼费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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