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登记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呢
公司解散不用登记,清算后,公司注销才需要登记。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供清算报告,登报证明以及解散决议等相关的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货币出资。这里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但设立的若是中外合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注册资本可以为外币。
2、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能够用货币进行估价。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即价值是可以确定的,确定的方式可以是股东协商一致确认,但建议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的方式确定。
(2)所有权可以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是需要将该出资出资转至被投资公司名下的,因此,该类资产必须是可以转让所有权的财产。
(3)出资股东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因该资产所有权需转让至公司,故要求出资股东必须对资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不能是设定了抵押或质押的财产。
常见的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为货物、机器设备等动产;船舶、机动车等动产;房屋等不动产出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股权出资;债权出资;采矿权、控矿权等其他用益物权出资等。
3、不得以管理经验、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有什么
公司的解散事由有因为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gs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有主动清算、行政清算以及破产清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公司解散登记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呢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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