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那么就可以协商解决,利用约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或者是可以申请仲裁来进行解决。如果前两者都处理不好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更多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怎么办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怎么办

一是双方协商调解解决,找到当事人以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佳解决办法二是非官方第三协调解决,邀请当事人双方都认可和有一定影响对方的人从中调解;

三是合同仲裁;请求合同管理部门仲裁纠纷解决,如是劳动仲裁则找到劳动局,如是商业纠纷仲裁则找到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等。

四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二、合同违约责任常见承担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怎样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1)合同的协商解除

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这项权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

合同当事人出现以下违约时,可以解除合同:

①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综合上面所说的,施工合同违约那么受害方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责任的承担方式就需要由双方协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怎么办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8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7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6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00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4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施工合同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88****894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328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390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能否约定管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能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3浏览 2025-02-09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违约金从多久算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劳务施工违约金从多久算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中,约定甲完成ABC三项工程的劳务,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甲只完成了A工程就于2010年6月1日违约撤场。建设方只能把BC两项目程由乙来完成,两项工程完成到了2010年9月31日。现怎么算甲的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止(具体造成的损失不好估算)律师回答:由于2010年6月甲已经违约终止合同,所以甲只需支付终止的违约金,合同中的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的万分之五已经不对甲产生法律效力。乙9月31号完成工程按乙和建设方签定的合同履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br/>(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br/>(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br/>(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br/>(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br/>(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374浏览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钱?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钱,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来进行确定,因为关于违约金这个问题的话,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之下,应当按照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另外一方当事人制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特级资质
荣获建筑工程施工特级资质荣誉称号 申请特级资质需满足净资产规模、技术团队和特定项目范围等条件。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4浏览 2024-04-07
我们公司最近打算签订一份建筑施工合同,我们对这方面的法律不太懂,想咨询一下律师建筑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约定呢?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br/>1、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br/>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283条的规定,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但是,当事人常常在合同中就上述情况约定了承包方应当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如果在实际履行中承包方没有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如何认定和处理?笔者认为:<br/>(1)、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发生纠纷后承包方主张工期顺延权的,不能简单地据此认定承包方丧失了工期顺延权。因这里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建筑市场发包方处于强势,承包方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办到工期顺延的签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在办理签证的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了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其能举证证明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为严重而影响了施工进度的,对其工期顺延权主张应予以支持。若承包方不能举证证明其提出过工期顺延的要求,且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轻,并不必然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则不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此外,因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工期顺延的期限应当顺延至发包方付清进度款之日止。<br/>(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应予支持。因为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这属于承包方无法克服的情况,如不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既不符合客观情况,也有违公平。<br/>2、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处理<br/>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有争议的,如果不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则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br/>二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合同法》第281条的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依据《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br/>三是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则依据《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的精神,该工程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对导致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仍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因为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既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建筑法所规定的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其与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工程并无必然联系,对于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也要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br/>3、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处理<br/>《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很复杂,因此,判断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而具体的客观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定:<br/>(1)、违约金数额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之间的比例;<br/>(2)、违约金数额与合同总价款、当事人未履行价款之间的比例;<br/>(3)、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及过错大小;<br/>(4)、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方所获得的合同利润之间的比例;<br/>(5)、违约的时间长短。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金额一般较大,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利润率较低等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解释(二)》有规定,在无法确定非违约方当事人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合同价款的10%,则可以确定该违约金过高,并予以适当调整。
15浏览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约定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如果未按照工程承揽合同当中所注明的质量标准进行,则有定作人有权对承揽方进行追责。同时承揽方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交纳货物,定作人需要根据合同当中的日期交纳货款。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合格标准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为不合格。《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而该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
43浏览 2024-09-08
施工方违约建筑合同是否有效
建筑方违约并不代表建筑合同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建筑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签合同的人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及民事行为能力,建筑合同就有效,施工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构筑物是否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构筑物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都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
16浏览 2025-02-05
建筑施工过程中违法分包的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1]118号)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424浏览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利息是多少?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利息是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额度,可以由双方所约定的金额来进行支付,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可以按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这一般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流程:网上申报;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21浏览 2025-01-09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怎么办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56****566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34****124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1434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