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是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人代位权是哪些内容相关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是哪些内容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哪些内容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

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

2、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3、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4、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内容是哪些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内容如下: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债权人代位权是哪些内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权人代位权是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143****6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8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7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0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7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5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无锡181****189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640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4****155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的代位权案例裁判规则内容是什么?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应认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仍合法有效存在。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40浏览 2024-09-08
债权人代位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债务》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债权人的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的关系的第三人(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它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依附于债权的一种从权利,它随着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律效力的体现。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追索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 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法定权利,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债的履行制度。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利,它不同于以他人名义行使权利、且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他人的代理权,也不同于其他程序性权利,如代位申请执行权。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有学者认为应当归属于债务人,因为按照债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只对债务人负有履行义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能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只能要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利,行使这种权利所得利益应归属于权利的行使者。债权人只有请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债务,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内容是债务人的债权,义务主体是次债务人。由于行使债权的主体是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受偿的主体也只能是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同时,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的限制也决定了可以将所得利益归属债权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既不能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也不能超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数额。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权利范围做如此限制能够保证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做到了既保障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又不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因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如不可抗力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权利瑕疵抗辩等等。但是这种抗辩应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前所产生为限。
448浏览
代位权判决书的内容有什么
代位权纠纷判决书的内容有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人的相关身份信息,以及代位权纠纷的具体内容,同时还需要写明进行审判该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的相关身份信息,以及最终的审判结果和原因。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有哪些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8浏览 2024-09-05
如何理解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司法解释一》<br/>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br/>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br/>(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br/>(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br/>(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br/>(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br/>第十二条合同法<br/>第七十三条<br/>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第十三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十五条债权人向人民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br/>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另行。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在债权人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br/>(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第十六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br/>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债务人为<br/>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第十七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第十八条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br/>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br/>第二十一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次债务人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另行。债务人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的人民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334浏览
股东代位权诉讼有哪些内容?
③法院判决的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股东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 股东没有任何资格、权利和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 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都直接归结于公司承担 这是股东代位诉讼最典型的特征,这说明股东只是代表诉讼的过程而已。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21浏览 2024-10-15
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内容是什么?
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内容主要有债权人及债务人基本信息、代位追偿权的认定、放弃的说明、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对于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选择放弃代位追偿权的,可以出具声明或者协议来认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多位债权人的代位权包括哪些内容
5浏览 2024-11-27
有谁知道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协议是什么,它的一个具体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有知道告诉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br/>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br/>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br/>(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代位权与代位追偿权不同。代位追偿权通常是指在连带之债中某一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即取代了债权人的位置,享有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权利。追偿权是主权利,债权产生的时候,代位追偿权并不同时产生,只有在债权因保证人、其他连带债务人等履行了债务而消灭的时候,保证人及已负清偿债务责任的债务人才对原债务人或未负清偿债务责任的债务人产生代位追偿权。<br/>(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目的仅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而非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直接使债权得到满足为目的(如申请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因此,代位权是一项实体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br/>(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而,债权人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受权或者是在指定、法定的范围之内,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br/>以上就是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协议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10浏览
合同法上的代位权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是怎样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37浏览 2024-09-24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权人代位权是哪些内容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52****427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52****735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2366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