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户一宅女儿能否分宅基地
一户一宅女儿是否能否分宅基地,要区分造成多宅现象的原因,进行区别对待。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女儿已经出嫁,并且在其他地方已经取得宅基地的,不满足一户一宅的制度原则,一般不能否分宅基地。另外独生子女一般是不能否进行分户,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可向有关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否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否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否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一项工作内容,主要目的是明确农户宅基地的面积及权属,以切实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能否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男女自愿同居是否是犯法的男性嫖娼被抓怎么处罚遗体捐赠家属会有什么样的补偿装空调摔死谁的责任最快的讨薪办法土地确权错了该找谁28"
85594
张黎明律师天津万庚律师事务所
三、农民村民一户只能否拥有多少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否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否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否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否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一户一宅女儿能否分宅基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