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期间违反规定怎么处理
取保,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的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申请取保时间的规定有什么
取保,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监视居住。解除取保、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怎么办理取消取保
办理取消取保的流程:
1.审核解除取保的条件。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如果符合解除取保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宣布《解除取保决定书》,并让当事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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