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怎样争夺女儿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离婚后返还彩礼能起诉一次。解除夫妻关系之后,关于彩礼方面发生纠纷的,那么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离婚方面的纠纷和彩礼退还方面的纠纷,并不是一个纠纷,是可以分开来进行起诉的。
离婚彩礼钱不给能第二次起诉,退不退彩礼和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必然联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有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计算。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当年收入或同行业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果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可适当增加。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可以从自身的有利条件出发,如物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氛围,教育资源等。双方离婚的,对于抚养权的纠纷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阅读上文可以了解关于一般怎样争夺女儿抚养权的内容了。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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