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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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根据本法条可以得出:

1、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2、犯罪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由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使得原本可以得救的人员失去了生还的机会;或使得有关部门没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造成伤员人数、财产损失扩大等情况。

“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在事故发生后不仅自己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而且还指使、授意甚至阻止他人报告,或者逃匿、伪造、破坏事故现场、转移、藏匿、销毁有关证据等情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怎样处罚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情形: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一般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怎样处罚的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情形: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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