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强奸立案后多久判?
1、法院立案后可能会在二个月内判处强奸犯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犯了强奸罪可能会被判处的刑事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吗?
1、强奸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均可构成强奸罪。妇女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教唆、帮助他人强奸的,应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2、在一般情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1)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这虽未见诸法律明确规定或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伦理观念之中,不需要法律明文规定。只要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即足以阻却婚内强奸行为成立犯罪,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能将婚内强奸行为作为强奸罪处理的原因。因此,在一般情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2)但是,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不区别具体情况,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例如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强奸罪的成立。
三、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的区别包括侵害的客体不同、侵害的对象不同、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等。
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2、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
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3、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
本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强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
法院受理强奸案件之后,需要在既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在审结强奸案件期间,法院需要依法判断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是否充足。对于刑事罪名充足的情形,法院会作出有罪判决,并判处强奸犯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对强奸立案后多久判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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