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诈骗行为后投案自首并退赃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诈骗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在法院判刑之前把诈骗所得还给了受害者,法院可能会从轻处罚。
退赃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一定减刑,如案件过于恶劣的,则不会减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签发空头支票构成诈骗罪吗?
1、签发空头支票并不一定会构成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才会构成票据诈骗罪。
2、认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方法:
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制作支票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的行为。支票出票包括两种行为:支票制作行为和支票交付行为。只有两个行为都完成,才能认为支票出票行为完成。
(2)行为人签发了空头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出票时账户内没有资金,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存入资金,账户一直处于空户状态。二是出票时账户虽有资金,但是资金不足,所开票据金额超过存款金额。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补足资金,账户一直处于欠资状态。三是出票时账户内有足够资金,行为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前提空了存款,造成账户突然空户现象。在上述情况下签发支票,都认为是签发空头支票。
(2)行为人骗取了他人的财物,指行为人将签发空头支票作为支付手段,实际不付对价地获取了他人的财物。
财物一般是商品货物或其他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获取是指事实上的占有控制。
三、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区别包括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诈骗手段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等。
1、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据诈骗罪主要发生在票据交易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直接支付合同的款项,从而进行诈骗。要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兑现。而诈骗罪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诈骗手段不同
其诈骗方式很广有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方式比票据诈骗罪要广。
3、犯罪对象不同
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有价证券。而诈骗罪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实施了诈骗行为的公民,若是想要最终受到的刑事处罚轻一些,可以选择在被抓捕之前就自行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且可以在被法院判刑之前就退赃。如果对诈骗投案自首并退赃怎样量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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