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追偿的四种情形
交强险追偿的四种情形主要包括: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如果驾驶人在没有取得驾驶证或未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被保车辆导致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驾驶人在醉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同样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如果驾驶人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保险公司也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依照前款规定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交强险的免赔情形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交强险免赔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免赔的情形有:
1、受害人故意造成是事故损害;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3、驾驶人醉酒的;
4、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6、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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