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手续办理的过程中,需明确哪些债务应归属个人承担,那些则属于夫妻双方需要共同负责的债务。
同时,若是因为共同财产不足以全额偿债或将财产分配至各个独立个体之手,此时双方也应对债务的偿付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此重任就交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在此,以下所列的几种情形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共有的债务:
首先,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债务合同或者是在债务合同上有明显的共通意愿表达时,此类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其次,当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来响应日常家庭生活开销所需的债务时,这类债务同样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最后,如果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因日常家庭生活需求之外的经济支出所产生的债务,但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债务确实是用作了共同的生产经营用途,那么这部分债务依然可以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债务。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债务处理有三种情况:
1、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下的财产双方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共同债务的,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
3、没有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让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离婚时债务如何划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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