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合同产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四个关键环节:
协调、调停、仲裁以及法律诉讼。
1、协调:
作为合同当事人,你们应当能够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和谐友谊的氛围下,通过共同商议以解决争议问题,这无疑是最为理想且有效的处理方法。
2、调停:
若无法达成共识并实现友好协谈,你们可以请求相关机构出面予以调停,例如,倘若其中一方或者两方属于国有企业的话,则有权向上一层级的机关申请调停。
在此过程中,上级机关会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辨明是非进而展开调停工作,而非进行行政干扰。
并且,你们还有权申请由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甚至是法庭等专门机构担任调停人。
3、仲裁:
若协商无果,你们又不愿意接受调停,那么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便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
4、法律诉讼:
若在合同中未明确标注仲裁条款内容,亦或是未在事后签署仲裁协议,那么你们可以选择将争议问题诉诸至法院,寻求法律手段来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卖房纠纷找哪个部门
发生卖房纠纷可以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在因房屋产权、使用权、买卖、租赁以及维修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确属构成房屋纠纷的,应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卖房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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