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二手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当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正在经历“一房二卖”的不公待遇时,他们有权采取针对性的协商、仲裁以及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这里所讲的“一房二卖”,乃是指对同一处房屋之所有权人将同套住宅分售予两个不同的购买者,由此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行为。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法律并未明文禁止一物二卖,更不会基于一物二卖客观事实而断然否定这些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合同符合法定要求的有效构成要件便应认定为合法且有效期内。
因此,即便同一房屋的主人在同时间与两名购买者签订合同,倘若这两份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条款,都应该被视作有效合同。
换言之,并不仅仅由于房主在先订立的第一份购房合同的存在,就意味着他后来构建的第二份卖出合同绝对无效。
由此引发的结果是,一旦房子的主人“一房二卖”,将使得房主需同时遵守两份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论是哪一份合同无法得以履行,房主都需被迫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假设两份合同均属有效,且每个买家均坚持请求履行合同时,应依据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完成程度、对房屋持有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以及买卖合同的签署顺序来确定权利保护的优先顺位,然而,对于那些蓄意登记的买家而言,他们依法取得的权益并不优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家。
关于一房二卖的房产归属问题,有如下重要的相关规定:
1、若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
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处于未实际履行状况的两份合同均未涉及标的房屋交接事项,在此情形下,根据签订在先的合同享有优先履行权作为判定原则。
也就是哪个合同的签字日期靠前便可优先取得房屋产权,即先行签署合同的一方将由优先于另一方的优势获得房屋产权;
2、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
此种情境下,已经实际履行的一份合同恰恰反映出卖方的真实意愿,这种履行是合法正当的,此时,已经接房入驻的一方从而能够进驻房屋并获取产权,而无须考虑在两个合同签署的前后次序;
3、两份合同中一份已办妥过户手续登记录,另一份则未做过户登记处理(不论房屋究竟有没有交接完),那么,已经成功备案的一方理应取得房屋产权。
因为,房产登记过户乃是权利变动的范畴,依据传统法理,在法律程序上办理过登记的合同将得到全面确认的效力。
而未做登记的情况下,买方只有选择向卖方要求赔偿才可行。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租房产生纠纷怎么办
租房产生纠纷可以和解、调解、协商解决,都不行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一房二卖怎么维权”,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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