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前多久能追加被告
无论在何时,均可于审理开庭之前增设被告参与其中。
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原告有权依据自身权益需求,在法律所允许的条件范围内,提出添加被告的申请。
对于那些属于共同诉讼之被告而未实际参与诉讼程序者,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予以相应的指引和通知,敦促他们及时加入到诉讼过程之中来;
若当事人希望对上述情形申请增加,亦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陈述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实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
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辩护人开庭时间。
法律规定,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公告。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庭前多久能追加被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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