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妇女能拘留吗?
通常情况下,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并不会面临司法拘留的惩罚。
针对此类特殊人群的法律措施有如下几种:
首先,若是孕妇或者正为自己未满一岁的小孩哺乳的母亲,在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时,将只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的惩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此类情形并不需要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其次,对于正在照顾自己孩子的哺乳者,只要能够证明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便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无论是否遭到了定罪判刑,倘若被判定处在一个非常时期(例如孕期或哺乳期)且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正在怀孕或者正在照顾自己身体尚未发育完全的幼儿同样也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哺乳期妇女犯了诈骗罪如何进行处理
哺乳期妇女犯了诈骗罪后,尚未判决的,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被判刑之后,可以进行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哺乳期妇女能拘留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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