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独特制度,指被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因某种原因未能被立即逮捕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因其病情或狱中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困难而得到暂时释放,并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确保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
这种制度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尚未达到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存在较轻的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被告人。
通过取保候审,警方、检察官与法官能够有效预防被告人恶意逃避法律制裁或造成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可谓是实现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即便被告人被取保候审,依然不能视为无罪或免除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当被告人属于无罪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证实其构成犯罪时,才可获准予以取保候审,并且在此期间内不得对当事人作出有罪认定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期限
取保候审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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