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对68岁农民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赔偿金额与被撞者的年龄并无直接关联,具体的赔偿金额是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水平浮动,并未设定固定的标准。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方(即肇事者以及保险公司)应向受害者提供以下多种形式的赔偿:
诊疗费用、误工费用、照料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膳食营养补充;若受害者因受伤而导致残疾,还需支付残疾人赔偿金、残疾人辅助器物费用、被赡养家属的生活费用,如受害者不幸去世,则还需支付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1.诊疗费用(涵盖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及其他所有费用)若赔偿责任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存在质疑,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实其观点。
2.误工费用误工费用的计量取决于受害者的误工期和收入状况,误工日期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来判定。如果受害者因残疾问题长期无法工作,误工期限可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如果受害者未能证明他/她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则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基准计算。针对收入超出法定应缴纳税额的情况,需要提交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3.照料费用照料费用将依据照顾人员的收入状况和照顾人数、照顾期限而决定。如果照顾人员拥有收入,参考误工费用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对于没有收入或聘请了家庭护士的情况,参照当地相关行业同等次级别的照护工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标准进行计算。照管期限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保险公司对于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的依据
保险公司对于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对68岁农民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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