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先孕分手后小孩应该判给谁
关于未婚先孕导致分手之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裁决,具体而言,应当在家长双方协商解决的基础上展开,若未能实现和平解决,则需诉诸法律途径。其中,针对不足两岁的非婚生婴儿,通常情况下,抚养权会判归母亲一方掌控。但是,若母亲存在如下情况中的任一种,子女同样有权随父亲生活:
(1)自身罹患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具有其他严重身体障碍者,从而导致孩子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在具有抚养条件的前提之下,却拒绝承担抚养责任,且此举是出于父亲一方的明确要求;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使得子女确实无法与母亲保持稳定的生活状态。
至于未满两岁的非婚生婴幼儿的抚养权处理方式,在涉及到两个以上抚养权申请者时,法律原则上采取对峙式裁决。即,如果两端都竭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将优先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1)已完成绝育手术,同时具有其他原因导致其完全失去生育能力的;
(2)随着孩子生活时间的延长,通过更换抚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生长发育产生显著影响;
(3)没有其他任何子女需要抚养,但对方却有其他需要抚养的子女;
(4)孩子在当前生活环境中,得到了充分保证和爱护,对方却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存在其他各种不利于子女心理健康的情况。
当涉及到8岁以上的非婚生孩子的抚养争议时,主流的做法是充分法院的裁决往往会以孩子的角度出发,按照他们的真实想法来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未婚先孕分手男方是否有责任
未婚先孕分手后,该非婚生子女出生后由女方直接抚养的,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双方对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婚先孕分手后小孩应该判给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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