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孩子会判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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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各方情况,依法公正裁决。若女方失业且收入来源不明,男方抚养可能性更大。法律依据包括: 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归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未尽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无法抚养时,父亲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孩子会判给谁

一、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孩子会判给谁

在处理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案件时,作为审判机关行使司法权力的人民法院通常会本着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基本原则,审慎评估各种相关因素以及各方当事人所负的人身和财产责任,最终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在特定情况下,若女方是处于失业状态且收入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孩子由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往往更为显著。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主要依赖于以下几个关键点:

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而言,他们的监护权一般应优先交与母亲来承担;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三种特殊状况中的任意一项,即当事人或其配偶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类型的严重疾病对孩子构成潜在威胁、在拥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未尽到足够职责或者由于其他一些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孩子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此时根据法律规定,父亲就可以提出要求孩子抚养权的变更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女方可以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女方可以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

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孩子会判给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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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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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要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话,则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受托人所有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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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区分,主要在于情节的严重性,即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及经营非法出版物的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即承担刑事责任,未达到则要接受行政处罚。
制作、复制、出版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出版歧视、侮辱作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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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定罪标准:
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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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一万一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
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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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当事人除向缴纳诉讼费外,还应当缴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根据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但不宜过高。生活费用,应按照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水平计算。误工补偿费,应按照证人的工资或参照同行业的标准计算,无业的可参照证人当地生活水平标准计算。
二、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合理费用的预交。法律规定费用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这是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合理费用预交的一般原则。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预交证人出庭费用还应考虑证人出庭的方式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而由指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预交证人出庭费用。
1、证人主动出庭为一方当事人作证,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
2、一方当事人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由申请方当事人预交。
3、证人自愿出庭作证或依职权主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指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预交。指定当事人预交证人出庭费用时,还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如果举证方当事人确实无能力预交证人出庭费用,可以指定对方当事人预交。证人出庭所支出的费用,证人应直接向领取。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是法庭的证人,只对法庭负责,而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负责,证人只在法庭上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做实事求是的陈述,以便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决。
三、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费用的承担。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法律规定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笔者认为这是一般原则,司法实践中应根据证言证明力的不同情况,决定这笔费用到底由谁承担;如果证人如实作证且证言具有证明力,则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证言没有证明力,则由举证方当事人承担;如果证人做伪证,证人不仅得不到补偿,而且还要接受法律制裁。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到案件审理终结后,确定由谁承担。另外,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证人时,其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笔者认为应由举证方当事人承担为宜,这是因为案件的裁判结果与证人多有利益关系,其证言多有利于举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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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稳定的工作,女方没工作,判给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需要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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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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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免责协议谁知道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高空作业安全免责协议———北京高空作业公司提供工程项目:甲方: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
2.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高空作业安全经费的合理投入;
3.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作为;
4.负责员工的入场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高空作业安全设备和临时高空作业安全组织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6.负责建立高空作业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实际情况组织检查和考评;不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7.不使用伪劣防护设施和用品;
8.发生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拟订高空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妨碍安全通道处。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2.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
3.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坠落伤人。
三、设施安全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2.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3.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
1.5m高的扶手。
4.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四、高空作业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1
1.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1
2.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五、用电安全
1.靠近电源线路作业前,联系相关单位拉闸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绝缘挡壁,严禁在高压线业。
2.所接触到的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3.对于非电气人员不准其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如果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保证其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六、其它
1.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处理解决。
2.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
3.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厂肠班段直灯绊犬豹华以上协议自签字当日生效,长期有效。若因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均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无条件赔偿.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
高空作业免责协议谁知道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高空作业安全免责协议———北京高空作业公司提供工程项目:甲方: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
2.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高空作业安全经费的合理投入;
3.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作为;
4.负责员工的入场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高空作业安全设备和临时高空作业安全组织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6.负责建立高空作业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实际情况组织检查和考评;不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7.不使用伪劣防护设施和用品;
8.发生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拟订高空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妨碍安全通道处。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2.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
3.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坠落伤人。
三、设施安全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2.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3.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
1.5m高的扶手。
4.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四、高空作业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1
1.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1
2.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五、用电安全
1.靠近电源线路作业前,联系相关单位拉闸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绝缘挡壁,严禁在高压线业。
2.所接触到的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3.对于非电气人员不准其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如果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保证其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六、其它
1.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处理解决。
2.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
3.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厂肠班段直灯绊犬豹华以上协议自签字当日生效,长期有效。若因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均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无条件赔偿.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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