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1.依照条款规定,请您务必于规定期限内履行报案手续。
2.报案途径包括登门报案、电话(或传真)报案以及委托业务员代为转达报案信息等多种形式供您选择。
3.报案所应涵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生风险事故的具体时间及地点;
(2)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缘由与情况;
(3)被保险人当前的身体状况或相关权益状况;
(4)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如姓名、所勾选的保险种类、保额额度以及投保的起始日期;
(5)提供本人的电话号码和详细的通讯地址以备后续联系之需。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保险理赔需要多长时间内报案
保险理赔时间依据保险理赔项目和相关资料提供的完整度和准确性以及被保险人理赔金额到帐的银行来确定具体的理赔给付到帐时间。
具体的程序是:
1、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3、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4、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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